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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东白塔河路南地块建设与使用监管协议书年月日甲方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
1.根据沈阳市浑南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的沈中大街东白塔河路南地块,规划用于建设以旅游观光、展览展示、会展会务、儿童娱乐等为主要用途的地标性观光塔、市民公园、地下停车场等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大街西侧道路红线及规划绿线,西至规划绿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白塔河路南侧道路红线,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16245.9平方米作为上述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2.乙方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后,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用地的“招、拍、挂”文件,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称“《土地出让合同》”)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为支持和促进浑南区商业、产业发展,乙方竞得项目用地享受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并以接受甲方监管实施项目用地开发建设为前提,具体监管及项目实施,按照如下约定执行第一条满足项目用地特定用途使用要求
1.1乙方因本项目竞买土地
16245.9平方米,包括娱乐康体用地B
3、公园绿地G
1、交通场站用地S4等3种用途
1.2乙方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各种用途之间的配比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得高于33700平方米第二条项目用房的开发建设、运营进度要求
1.1设计方案审核乙方应于项目用房的设计方案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
1.1如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将变更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2乙方承诺项目用房的开发建设工期为42个月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依法竞得项目用地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项目开工及工程建设时间延迟的,则项目工期相应顺延,具体工程进度节点如下1本项目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2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达到正负零;3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封顶;4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月内实现竣工验收本条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以乙方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1.3投入使用乙方承诺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月内投入使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依法竞得项目用地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项目开工及工程建设时间延迟的,则投入使用时间相应顺延第三条商业/产业项目用房转让、销售限制
3.1本项目商业用地用房须全部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
4.2项目用地内公园绿地须无偿对社会公开开放,不得设置围墙乙方应为在沈阳市浑南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纳税属地为沈阳市浑南区第五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第六条违约与解除
6.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6.2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依法出让的,乙方或项目公司未竞得土地或竞得后最终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依法竞得项目土地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之约定及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导致《土地出让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4乙方依法竞得项目土地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七条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以及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7.2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出合同履行、解除、变更等决定;针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甲方有权作出要求履行书面决定乙方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甲方可以申请甲方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7.3乙方对甲方的履行、变更、解除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项下乙方各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8.33本协议签署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持【3】份,项目引进部门【2】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