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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承诺书本单位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项目(按照拟办理施工许可证名称填写)施工许可及人防手续,并作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
二、本项目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人防结建手续擅自施工情形□
三、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四、房屋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有)□
五、已办理工伤保险□
六、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
七、本单位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平方米X246元/平方米二元)延期缴纳,并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以证载发证时间为准),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发
(2018)33号),办理完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有关手续□
八、本单位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按照《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济建发〔2020〕3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18)28号)规定,设定专户,缴存劳务工资保证金,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九、本单位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人防)手续后,项目开工前,按照要求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现场监督并完善监督资料,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人防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与义务以上承诺本单位同意在济南市政务官网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暂停后续建设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接受停工、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等惩戒承诺单位(签章)承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