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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委托评估协议书潮阳自然资委评〔2023)13号甲方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乙方为准确掌握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经济联合社高园埠洋坊总用地面积11814平方米(折合
17.721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市场价格,甲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摇珠方式选择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2023年6月12日上午10时公开摇珠,乙方取得上述标的物评估权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一)估价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1、项目名称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经济联合社高园埠洋坊总用地面积11814平方米(折合
17.721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市场价格评估
2、项目位置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经济联合社高园埠洋坊
3、估价目的拟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二)项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规划设计主要指标估价项目详细规划指标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三)估价时点委托估价以2023年6月12日为时点的公允市场价格
二、乙方责任
1、按国家估价规范有关要求撰写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估价报告书;
2、准确采用有关系数;
3、正确运用估价方法要求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分别进行评估,综合确定土地价格;
4、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5、附件提供齐全(估价报告中选用的可比实例也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6、对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应对估价结果履行保密责任;
8、乙方应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4时前向甲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三份;
9、乙方应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否则,在二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评估活动
三、甲方责任
1、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估价服务费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估价成果符合国家估价规范要求和本协议书特别约定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评估包干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正)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将书面告知理由,退还乙方提交的估价成果,不支付乙方估价服务费
2、提供上述估价对象有关资料,在乙方提交估价成果前,甲方若需变更估价对象相关资料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作业时序顺延;如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不得以乙方估价成果不符合要求而拒付估价服务费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2023年6月12日签订地点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