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委托办证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受让的杭州木庵小区房产提供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办妥上述委托事项止第三条预收权证过户费用和办证服务费甲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办证服务费¥
1000.00元和预付款(成交价5%)¥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其中收取的预付款是用来缴纳本次过户手续涉及的全部税、费(预付款多退少补)(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8,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全过程工作,并向乙方及时提供办理上述业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资料、证件、证明及相应文件的签章,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本次过户手续涉及的全部税、费(预付款多退少补)和办证服务费若因甲方未及时配合或提供所需材料或缴纳税、费和办证服务费所造成各种手续延期办理或中断办理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2、采用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甲方逾期支付办证服务费和预付款(成交价5%)的,视为自动放弃委托办证服务;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清成交价款的,甲方逾期支付办证服务费和预付款(成交价5%)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支付甲方按逾期额量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应随时向甲方通报上述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
4、乙方对在办证期间收取的全部资料负有完全责任,如发生资料遗失,在不影响上述委托办证期限的前提下,及时补办完毕相关手续,因补办资料而造成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第五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