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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边界
二、转让期限已转让的年限为现一轮该土地承包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亩元,共计亩合计人民币元
(2)地面附属物树【(树)】年生,每棵元,棵树,共计金额元其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以发包方与乙方签订承包合同时起一次性支付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管理使用甲方交出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3、今后发生若干次该块土地承包土地活动时,甲方应当永久终止放弃该块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承包使用权仍然有乙方享有4地面上的附属物全部归属乙方所有5甲方要配合乙方合法过度转让土地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法律途径解决
八、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见证人(签章)签约日期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办公楼西侧,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该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区财政局,东至河西办事处,南至新华路,北至原衡水市物价局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
2、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地块的审批手续,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贰拾贰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后,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年月日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新沟村秦黄公路以北250内,前进公路以东300米内的100亩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以
7.5万/亩出让使用权,另甲方需代为乙方办理妥工业用地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按照
14.7万/亩一次付清,土地转让总费用为2220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