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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QZH0005S—2023《海参(花胶)罐头》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本公司生产的海参(花胶)罐头系以海参或鱼胶(又名花胶)为主要原料,根据风味调整需要选择性搭配蔗米、燕麦、藜麦、小米、紫米、西米、红小豆、红腰豆、青豆、金瓜、食用菌、花生、莲子、英实、红枣、枸杞、桂圆肉、马蹄(羊葬)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预处理、装罐(碗、袋)后,加入以畜禽产品、水为原料添加其他辅料经熬制、过滤、调配而成的高汤,再经密封、高温杀菌、冷却工序制成的可即食水产类罐头产品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检验及交货的依据本标准于2023年06月21日首次发布,兹因产品配料调整,故对原标准文本进行修订
二、制定过程本次标准修订工作从2023年6月中旬着手开展,由王言斌负责标准文本的编写工作,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修订稿编制,复经内部征求意见后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23年10月15日形成公示稿
三、制定原则和依据
1、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2、本标准中技术指标按照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并结合本产品实际进行制定
四、标准主要内容及简要说明
1、产品分类根据主料不同,分为海参罐头、花胶罐头
2、主要技术要求1)感官要求依据产品实际,分别对内容物(色泽、组织形态、滋味、气味、杂质)和容器作出规定2)理化指标固形物含量指标根据产品配料并经多次测试数据验证后确定3)污染物限量执行GB2762的规定其中,海参罐头的铅指标设定为<
1.0mg/kg,严于GB2762中水产制品(鱼类制品、海蜚制品除外)的限量耍求(即<
1.0mg/kg);花胶罐头的铅指标设定为V
0.5mg/kg,严于GB2762中鱼类制品的限量要求(即W
0.5mg/kg)4)微生物限量根据加工工艺,执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食品添加剂本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食品添加剂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
3、试验方法1)主要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分别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的方法进行2)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4、本标准还规定了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
五、新旧标准对比的主要修改内容
1、修改了范围中的产品配料;
2、理化指标增加了米酵菌酸福清市兆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