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生产企业承诺书
1.我单位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系统开通申请表中所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系统有关信息及相关文件如因注册信息、资料有误或未及时更新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2.我单位申报试验样车为本单位生产制造,试验样车按规定保留至达标车型公告后我单位用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试验检测的样车各项技术参数与申报参数、检测报告等相关达标车型信息相符,如因样车为非本单位生产制造、未按规定保留样车、技术参数与达标车型信息不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3.我单位所销售的道路运输车辆各项技术参数与道路运输达标车型信息相符,如因销售车辆技术参数与达标车型信息不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4.我单位所申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信息真实有效,并满足当前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涉及的标准及标准过渡期要求,如因达标车型信息不满足当前标准及标准过渡期要求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5.我单位所申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在达标车型公告前,均能够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能够满足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车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且达标车型申报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保持一致,如因不满足上述要求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6.我单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工作的有关人员已知悉并持续关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通知及系统使用说明等规范性文件如因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7.我单位将妥善保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对所有以其登录账号进行的达标车型申报填写与查询等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8.相关人员登录名、密码发生被他人盗用等情况时,将及时进行密码重置并联系公路院,预防和避免他人冒用我单位名义使用系统
9.当我单位名称或法人变更时将重新签署该承诺申请企业(公章):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