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2020
一、本单位已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核安全工作,并将持续推进核安全宣贯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要求的“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持证的骨干人员”)和“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精神,留存相关文件及宣贯记录
二、本单位已开展了密封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经检查口本单位未使用密封放射源,也未发现历史或闲置的密封放射源今后,本单位如需使用密封放射源,应在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口本单位使用的密封放射源均登记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范围内,未发现其他在用或历史使用而目前停用的未申报登记的密封放射源口本单位本次自查后发现存在未申报登记的放射源,分别为除此之外,其他密封放射源均登记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范围内
三、今后本单位关停并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不转让给无证单位使用,不流入社会,并依法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本单位知晓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承诺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承诺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辐射安全负责人电话(手机)辐射安全联系人电话(手机)附注发现未申报登记放射源的单位,应在划线部分写明放射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出厂日期、数量、用途等信息;本《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一式二份,分别由承诺单位、环保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