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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②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室外活动区的风速放大系数;
③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建筑首层及以上典型楼层迎风面与背风面(或主要开窗)表面的压力分布;5)场地风环境模拟的边界条件和基本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计算区域建筑覆盖区域小于整个计算域面积的3%;以目标建筑(高度H)为中心,半径5H范围内为水平计算域;建筑上方计算区域应大于3H(H为建筑主体高度);
②模型再现区域目标建筑边界H范围内应以最大的细节要求再现;
③网格划分建筑的每一边人行高度区
1.5m或2m高度应划分10个网格或以上;重点观测区域要在地面以上第3个网格或更高的网格内;
④入口边界条件入口风速的分布应符合梯度风规律,并以距离模拟场地最近的城市气象站10米高处风速为来流风速,按照指数为
0.22的情况设置;处于郊区或城市空旷地带的场地幕指数应为
0.2,或者满足ASHRAE
90.1-2007Fundamental手册中的规定;
⑤地面边界条件对于未考虑粗糙度的情况,应采用指数关系式修正粗糙度带来的影响;对于实际建筑的几何再现,应采用适应实际地面条件的边界条件;对于光滑壁面应采用对数定律;
⑥湍流模型选择:一般为标准k-g模型,高精度要求时采用Durbin模型或MMK模型;
⑦差分格式避免采用一阶差分格式
2.8场地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对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总平面设计说明和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设计概述”部分均应提出场地内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2.9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设置要求;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且具体位置应方便出入
2.10公共建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概述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具体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中的2项以上
(1)2种及以上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设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室外活动场地
2.11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应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对场地原地形图、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场地开发利用要求及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具体位置,并明确具体的场地开发保护措施规划设计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包括原有水体、湿地和植被,特别是大型乔木)的改变当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湿地、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以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当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被大量改造时,应制定生态保护和补偿计划
2.1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绿色雨水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对功能调蓄设施等规划设计说明应提出场地内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相关图纸中应予以落实其中,当场地面积大于lOhn时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有雨水调蓄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比例计算书的计算过程应合理准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2.13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对规划设计说明和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应对噪声源与建筑布局设置提出具体要求,规划设计图纸应予以落实建筑平面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噪声敏感建筑物或房间应远离噪声源,而对于噪声不敏感建筑物或房间可作为隔声屏障;2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等宜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之外;确需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且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3冷却塔与热泵机组宜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或房间噪声干扰较小的位置
2.14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应超过18米对规划设计说明和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建筑布局的具体要求,且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建筑与室外自然环境及周边构筑物或建筑的布局关系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水平视线距离应超过18m当小于18m时,应至少有一栋建筑的外墙上没有窗户3施工图审查要点
1.
1.
1.1审查要点
3.
1.1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荫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o对室外景观总平面图、乔木种植平面图、构筑物设计详图和户外场地遮阴面积比例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室外景观总平面图、乔木种植平面图中应标明乔木位置;构筑物设计详图中应标明构筑物投影的面积值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等户外活动场地应合理设置乔木,充分利用构筑物和建筑自遮挡提供遮阴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阴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居住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户外场地遮阴面积比例计算书应对乔木遮阴面积和构筑物遮阴面积进行计算其中,乔木遮阴面积应按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阴面积应按构筑物正投影计算;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应按夏至日8:00〜16:00内有4h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3.
1.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lOhn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对施工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景观设计时应依据规划设计文件在相关图纸中明确绿地、水体和透水铺装地面的位置及面积绿色雨水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对功能调蓄设施等有雨水调蓄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比例计算书的计算过程应合理准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o透水铺装比例计算书的计算过程应合理准确,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3.
1.3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3株OOn对景观园林种植平面图和苗木表等资料进行审查景观园林种植平面图中应标明多层次植物群落的具体设置方案,苗木表应列出植物名称和数量景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所选植物均应为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少维护、耐候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2参照《海南省乡土植物名录》选择了多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3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植物种类不少于45种;4种植区域覆土深度满足表
3.1的要求;表种植区域覆土深度
3.1植物类型种植区域覆土深度cm草坪植物30小灌木45大灌木60浅根乔木90深根乔木1505居住建筑每lOOn绿地上配置的乔木应不少于3株
3.
1.4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对景观设计说明和绿化灌溉平面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景观设计说明中应提出绿化灌溉的具体方式,绿化灌溉平面图中应标明灌溉设施的具体位置应充分结合绿地地形地貌、当地气象条件、水源条件、绿地面积大小、土壤渗透率、植物类型和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绿地灌溉方式,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范》CECS218的相关规定
1.
1.
1.2查机构审查要点
3.
2.1建筑专业
3.
2.
1.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等危害对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和施工图等资料进行审查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时,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潜在危险源和具体的防护措施,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场地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防洪设计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有条件时应对由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防洪费用进行对比分析并合理确定方案;
(2)抗震防灾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电磁辐射防护限值范围为100KHZ〜300GHZ;当相关危险源距离过近时应采取治理措施,使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相关规定;
(4)对于土壤中氮浓度超标地段的应进行详细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使土壤中氮浓度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3.
2.
1.2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对建筑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当项目场地已内存在或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时(如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煤气或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房、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垃圾堆等),设计说明中应简述污染源类型,并提出相应的隔离措施和办法,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其中噪声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按照相关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执行
3.
2.
1.3建筑设计应避免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
0.2对建筑设计说明和相关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当建筑设置玻璃幕墙时,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幕墙工程”部分应提出玻璃幕墙可见光发射比的控制要求对于市区、交通要道、立交桥等区域的项目,应要求不大于
0.16;对于其他区域的项目,应要求不大于
0.2同时,玻璃幕墙材料的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的相关规定相关图纸中予以落实
3.
2.
1.4场地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对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总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中应标明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具体构造措施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3.
2.
1.5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对总平面图和自行车停车设施施工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总平面图中应根据规划设计文件标明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自行车停车设施施工图(如自行车库/棚及附属设施施工图)中应标明确遮阳和防雨设施的构造措施
3.
2.
1.6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设计说明中应设置节能专篇,对设计依据、工程概况(需写明朝向)、气候分区和计算方法、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节能措施、主要部位的保温隔热构造说明、外门窗设计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等内容进行说明,相关图纸中应予以落实施工图文件中的热工及系统设计等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建筑幕墙》GB/T21086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等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建筑热工规定性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中的全年能耗计算结果应满足节能标准中的权衡判断要求
3.
2.
1.7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海南省气候特点,对建筑的体型、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对施工图、节能计算书、节能审查表、节能专项说明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建筑的体型、朝向、楼距和窗墙比的设计要求,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朝向应南北朝向,避免东西向开大窗;建筑楼间距应符合日照要求及地方技术规定居住建筑窗墙比应符合现行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权衡判断计算必须在东西向窗墙比满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公共建筑窗墙比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即窗墙比不大于
0.7;当不满足要求时,权衡判断计算必须在外窗K值不大于
2.5和遮阳系数SC不大于
0.45的条件下进行
3.
2.
1.8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应使建筑获得良好通风1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应达到35%;2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应达到10%对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幕墙图纸和门窗表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外窗或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的比例要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幕墙图纸中应标明可开启部门的尺寸及位置;门窗表中应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实际可开启面积,及其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比例;2建筑18层及以下各层,在外窗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立面设计风格和安全性要求,灵活选用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平开窗等外窗形式,外窗可开启面积占外窗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5%;当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应不小于10%其中,考虑玻璃幕墙的开启方式有多种,通风效果各不相同,为简单起见,可将玻璃幕墙活动窗扇的面积认定为可开启面积,而不再计算实际的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
(3)出于安全性考虑,对于18层以上各层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做规定性要求,但应采取措施保证通风换气;
(4)对于有严格室内温湿度要求且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或房间,可不满足本条要求;
(5)对于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应有自然通风,且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0%;厨房、卫生间和户外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外窗面积4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高10%o对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节能计算书、节能审查表和节能专项说明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要求,相关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并保证外窗、透明幕墙及透明屋顶和非透明屋顶的主要热工性能指标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基础上降低10%o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并保证外窗、透明幕墙及透明屋顶和非透明屋顶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遮阳系数SC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基础上降低10%o
3.
2.
1.10不得采用国家和海南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对建筑设计说明和相关材料清单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设计说明中应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和海南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和《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的相关规定当上述文件对墙体材料的规定不一致前百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
(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1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要点本要点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规划、园林和施工图审查等部门在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阶段的审查要求本要点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规划设计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要点本要点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本要点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时,应按《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3.
2.
1.11建筑造型要素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对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工程造价预算表、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和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建筑造型设计和装饰性构件的设置要求,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装饰性构件功能说明书应说明每栋建筑各类装饰性构件的具体功能;纯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应根据工程造价预算表,对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单栋建筑总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单栋建筑总造价是指该建筑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对于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其中,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且不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小于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对于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Oo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3高度应超过标准要求2倍以上的女儿墙
3.
2.
1.12居住建筑不得采用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特别不规则或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对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和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设计概述”部分应要求不得选用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规定的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形体,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应分析建筑形体是否为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规定的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工程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特别不规则或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形体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海南省农垦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梁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葛睿婷卢家慧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划设计审查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3施工图审查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园林部门审查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建筑专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1结构专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2电气专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3给排水专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4暖通专业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51总则
1.1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要点
1.2本要点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相关审查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关要求
1.3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要点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2.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和场地原始地形图等资料进行审查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以及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合理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建议规划布局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如林地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等要求
2.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等危害对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规划设计说明、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相关危险源(如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等)检测报告等资料和相关污染源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对建筑场地内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2.3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概述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内建筑的具体布局及其与周边建筑的位置关系项目建筑布局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住区或单体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均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针对国家气候分区Wb地区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针对国家气候分区Wb地区所指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不应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或行业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2.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4-6层不高于26m2;7-12层不高于24m2;13-18层不高于22m2;19层及以上的建筑13m2;2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应达到
0.8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场地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的人均用地指标或容积率指标要求2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户型配比,住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满足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4-6层不高于26m2;7-12层不高于24m2;13-18层不高于22m2;19层及以上不高于13m2;当项目场地内存在n幢不同层数的建筑时,则该住区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p应按下式计算此‘二11vsum式中,M为第川童建筑的总居住人口数;M为住区的总居住人口数,应依据11m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按每户
3.2人计算;p,为第,幢建筑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此时,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为,Sp=-------%其中S为住区场地的总用地面积则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P应小于等于人均用地指标限制P,即PSP3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应不低于
0.
82.5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1住区绿地率对于新区建设应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应达到25%;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达到L5m2,旧区改建项目应达到LOn;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达到
1.0m2,旧区改建项目应达到
0.7m2;2公共建筑的绿地率应达到35%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和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的住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项目的绿地面积和布局对于居住建筑,项目绿地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琼建城
[2010]167号和项目所在市县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应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应达到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满足新区建设应达到
1.5m2保障性住房应达到l.On,旧区改建项目应达到l.On保障性住房应达到
0.7m2对于公共建筑,项目绿地设计应满足现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琼建城
[2010]167号和项目所在市县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且建设项目绿地率应达到35%
2.6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应达到5%;2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应达到
0.5对规划设计说明和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地下空间的利用要求,规划设计图纸中应予以落实项目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且统一规划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当项目的场地区位、地质条件或其建筑结构类型、功能或性质经论证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时,该项目可不受本条限制;2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应达到5%;3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应达到
0.
52.7场地内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对规划设计说明、规划设计图纸和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规划设计说明应明确项目场地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规划设计图纸应明确建筑的具体布局场地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总体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相关要求,以及现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DJ01和《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的相关规定;
(2)应合理组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宜使各栋建筑物尽量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总体规划尽量采取行列式和自由式,并保持适当的建筑间距;有多排建筑物的总平面设计应妥善安排导风通道和减少建筑物之间的遮挡,以避免出现自然通风的滞留区;
(3)为提高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当建筑呈一字平直排开且体型较长时(超过30m),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过街楼以加强夏季或过渡季的自然通风;
(4)运用计算流体力学(CFD)手段对场地风环境进行模拟预测,并完成模拟报告,据此完成规划设计具有应满足以下要求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2)场地风环境模拟应以项目所在地块为对象,当模拟仿真结果存在不利风环境时,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并出具优化论证说明;3)考虑海南地区以夏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项目场地风环境应有利于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4)场地风环境模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场地内
1.5m高处的风速分布(矢量图和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