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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沙县天然商品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快落实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而做出的一项历史性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天然林在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任务,是加快福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落实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是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各林业站应及时召开有关村及经营业主参加的会议,对天然商品林补助有关政策进行宣传,并安排部署天然林补助工作
2、调查摸底由各林业站配合林权所有者对现有森林资源数据库中的天然商品乔木林分进行摸底调查主要调查林分四至、面积、树种、起源等因子,核实林权所有者,并填写《沙县天然附件4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甲方(乡镇政府,村委会)乙方(村集体,村民小组、村民)为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明确双方的管护责任、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和我省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伐区域及面积乙方的天然商品林位于乡(镇)村,总面积亩,涉及一个小班(附小班图、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㈠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天然林的保护意识㈡负责天然林保护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并进行检查验收㈢对实施天然林保护的林木所有者,按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㈣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停发补助经费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㈠乙方对保护范围内的天然林负有管护义务,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㈡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焚烧;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破坏天然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狩猎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㈢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部门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做好天然林效益监测等工作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㈣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增加收入㈤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有获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名)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名)抄送三明市林业局沙县林业局2017年3月21日印发商品乔木林分补助小班调查表》(附件1),对调查中发现现有因子不正确的小班,应及时填写《小班外业调查记录卡》,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确保天然林补偿范围、面积正确无误国有单位负责本经营区内的天然商品林调查及数据变更工作
3、签订协议根据调查摸底的天然商品林数据,组织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各行政村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范围内的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资源进行禁伐及实施补助的议程进行表决组织村委会与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附件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分布有天然商品林的村委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附件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林业局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附件3);各国有单位与县林业局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附件3)
4、落实补助根据《沙县天然商品林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对已经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实施补助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5月,各国有单位、各林业站组织人员对经营区(辖区)内的天然商品林资源进行调查;
2、2017年6月,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与村委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分布有天然商品林的村委会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林业局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各国有单位完成《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签订及天然商品林补助经费发放;
3、2017年7月-8月,根据《沙县天然商品林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完成集体及个人天然商品林补助经费的测算及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应结合我县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准备调入生态公益林的天然商品林不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2、实施天然商品林补助后,各乡(镇、街道)森林生态巡护大队应将天然商品林纳入管护范围,变更管护合同附件1沙县天然商品乔木林分补助小班调查表附件2天然商品乔木林分资源一览表附件3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附件4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附件1:沙县天然商品乔木林分补助小班调查表档案数据核实数据林权证号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树种面积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树种面积林权所有者单位(公章)负责人:调查人:天然商品乔木林分资源一览表林权所有林权证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树种面积协议书号者号单位(公章)负责人:调查人: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根据国家和我省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落实天然林监管责任,特订立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行政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县(市、区)乡(镇)
二、责任范围本责任区为本乡(镇)所有天然起源的森林,共个小班,面积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个小班,面积亩;省级生态公益林个小班,面积亩;天然商品林个小班,面积亩具体情况详见列表
三、责任目标强化责任区内天然林保护和管理,确保责任区内天然林没有商业性采伐;不发生盗砍滥伐;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乱占林地;不发生森林病虫害;不发生滥捕滥猎
四、具体责任
1.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天然林的保护意识
2.负责与辖区内各村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并按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负责组建天然林护林员队伍,依法组织人员对责任区内的天然进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人员巡山管护的监管
4.建立健全天然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盗砍滥伐,不乱占林地,不乱捕乱猎和不发生森林病虫害
5.严格按照天然林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6.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单位、林业局、县政府办各执一份责任单位责任人xx县林业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