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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晋城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健全全市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生态破坏事件的风险和危害,做好生态破坏事件预防应对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情形三预警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分析研判事件险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必要时指派专家组予以指导;
(2)事发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
4.4预警调整和解除发布生态破坏事件预警信息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4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与处理
3.
1.1报告时限和程序
(1)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先期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生态破坏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情况
(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3)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
1.2报告方式与内容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生态破坏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要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享、保障有力
1.4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局级环境应急部门预案,与《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其他部门预案相互衔接,向下衔接各县(市、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各预案之间的衔接关系详见附录lo
1.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生态破坏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水库、农业、林业、渔业、煤层气开采事故、重污染天气、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本市相关应急预案执行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晋城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晋城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局指挥部、局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科室及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局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框架详见附录2O
2.1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综合财务科、水环境管理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应急科、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宣传教育科、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信息科、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网络化科、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科、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晋城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交流及救援行动,建立本局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防预警机制;
(3)负责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置工作;
(4)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5)负责生态破坏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6)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突发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7)落实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局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见附录3,局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录
42.2局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土壤生态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兼任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局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本局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起草应急工作总结;
(3)组织本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开展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
(5)传达局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局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局指挥部根据需要分别成立了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相关科室及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录5o
2.4现场指挥部局指挥部根据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负责人由局指挥部指挥长临时指定,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由相关科室及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事发单位人员与相关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与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全市工业固废污染物信息平台,实施分级管控;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市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高风险企业的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生态破坏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矿山开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集中式垃圾填埋场、煤化工、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经营单位(含运输)和相关产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河流沿岸、水源地上游、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生态破坏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6)加强重要河段、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和扩散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
(7)组织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1.2监测机制
(1)局指挥部有关成员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制定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局指挥部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收集全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沁河、丹河流域河流生态监测、自然生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和通量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本辖区内生态破坏事件相关信息
(2)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协助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生态破坏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针对环境事件等级向上级部门报告
1.3会商研判机制局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对生态破坏的隐患风险、形势进行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危害,指导做好预先防范工作
3.4预警机制
4.
4.1预警情形对可以预警的生态破坏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情形
一、情形
二、情形三情形一情况十分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以上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以上危害的情形二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一般危害的情形三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以下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较小,造成较小危害的
5.
4.2预警信息发布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有关部门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超出本级发布权限的,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局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上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地区预警行动发布预警后,采取以下预警措施情形一预警措施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3通知局指挥部中的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请求上级支援并配合工作;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安置;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情形二预警措施1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3事发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局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