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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拱墅区危险房屋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处置工作,建立应对该房屋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和抢险机制,落实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鉴于房屋结构严重损坏,其现状超出安全使用范围,一旦房屋安全出现险情,各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救助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办公室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成员单位区住建局、辖区街道和所属社区,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公安拱墅分局、规划拱墅分局、拱墅交警大队、拱墅消防大队等单位三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房屋安全抢险的应急救助工作2建立完整的区、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三级通讯网络,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应急成员单位接险情报告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1、区住建局密切关注房屋动态,建立观察体系,实时观察房屋实际情况;落实专人对该房屋做好日常巡查,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通报险情;负责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工作
2、街道办事处和所属社区建立危房监管组织机构,实时观察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做好预警、预报的信息反馈工作;明确应急疏散场所,以备人员临时疏散;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想法及需求,做好稳定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与朝晖街道共同做好临时安置预案;申请、分配和管理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区城管局接报险情后立即派遣城管队员帮助居民疏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区安全监管局参加过程中对危房的监控,并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接报险情后落实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8、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动态
9、公安拱墅分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群众的紧急转移,确保应急救援现场稳定
10、规划拱墅分局配合做好有关审批工作n、拱墅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12、拱墅消防大队负责避险转移,现场施救等相关工作,接险情通报后落实相关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消防车、消防员人员现场进行救援
13、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措施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减灾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职责,全力以赴开展救助工作
(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灾后救助与倒损住房处理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民政局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朝晖街道、所属社区负责具体落实到户
(二)倒损住房处置因灾倒损住房处置由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处置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过渡和住户安置资金通过政府救助、住户房改维修专项资金、住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户安置工作
五、救助款物监管为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做到每一笔救助救济款物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截留
六、责任与奖惩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拱蹩区纪委,区监察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加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辖区房屋险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其它类似严重危险房屋的抢险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