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本人系(学校名)大学(院系名)院(系)(专业名称)专业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一日毕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本人知悉,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本人承诺,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缴纳企业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如瞒报、虚报相关信息,查实情况与本人所述不符,自愿放弃报考岗位,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承诺人签字(本人亲笔签名)年—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