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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促进彭州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蓝色动力硅谷,西部高端智造小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产业快速集聚
1.对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
[2020]63号)
2.对彭州市企业成功引荐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新项目落地投产的,每推荐一个项目给予推荐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外事局)(创新政策)
3.对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认定标准的项目、以及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都市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链主企业核心供应商投资的航空动力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外事局)(政策参考【彭州市】《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专项政策》(成新管发
[2020]2号)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4.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首次取得航空发动机或燃气轮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本市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新都区】2022年《成都市新都区支持航空产业建圈强链十二条政策》
5.对企业、科研机构承担的国家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专项,按成都市实际到账补助金额25%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彭州市】《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
[2018]9号))
6.鼓励企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彭州市】《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
[2018]9号))
7.对固定资产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生产性厂房(含研发用房)净化装修,经认定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科研机构研发用房的净化厂房装修,参照享受装修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太湖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2022年))
三、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8.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彭州市】《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
[2018]9号))
9.对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公司对在彭企业通过并购或直接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投资的(占股比例大于或等于51%),按照并购资金或交易资产金额的3%给予项目公司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创新政策)
10.对企业当年获得彭州市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链主企业(企业双方无关联关系)的订单累计超过2000万、4000万,并形成对应产值的,给予一次性20万、50万的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政策参考)【新都区】2022年《成都市新都区支持航空产业建圈强链十二条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投资项目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规划,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彭州市的企业
(二)本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事)业单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事项变更出彭州市行政辖区,凡是擅自变更的,企业应一次性无息等额退还已享受的彭州市级所有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中规定有“新”引进、“新”项目、“新”建等与“新”有关的申报条件的,需满足对应“新”的时间节点规定方可享受,“新”的时间节点统一界定为本政策生效之日起
(四)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违反投资合同、拖欠工资、恶意技术性违规等违法事件,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事)业单位,或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单位名单且未改正的,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时间以判决文书为准)
(五)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彭州市级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奖励政策,又符合上级奖励政策,且上级奖励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六)本政策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均不包含土地款
(七)本政策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涉及相同奖励扶持事项的,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