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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7〕295号)、《建筑业“金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17)90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乌无欠薪”行动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义乌无欠薪”行动,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建筑业改革发展为契机,以规范建筑市场、完善监管方式、强化信用建设为手段,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狠抓源头治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建筑业“义乌无欠薪
二二、目标任务2017年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实现无欠薪;2018年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非国有投资项目实现无欠薪;2019年起,实现建筑业“义乌无欠薪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
(二)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全面安装联网实名制考勤系统,记录施工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班组、工种、进出时间以及工资放发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179号)文件执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每月打印纸质记录存档,备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检查实现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二
(三)全面实施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不得实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制度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低于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中明确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证明等作为附件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2018年1月1日起,市造价站和行政审批科在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将工程款是否按月支付列入审查内容,如未明确的,不得为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科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明确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项目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申报工程质(安)监手续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工资专户应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质(安)监站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工资费用及时打入工资专户施工企业应委托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五)全面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六)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担保行政审批科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资金审批表)可视为资金到位证明非国有投资工程如不能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视为工程建设资金未落实
(七)建立工程款结算纠纷协调机制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农民工来电来访问题,坚持〃快受理、快处理〃的原则,对拖欠问题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稳妥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义乌建筑业无欠薪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
(2017)179号)文件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评办法,将实名制考勤系统建设与企业诚信动态考核相结合,与项目经理记分管理相结合,与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实名制考勤系统作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各相关工资发放银行应按协议,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当未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月工资款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质(安)监站要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月工资款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下达停工通知书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弄虚作假、挪用月工资款的,将对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