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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结合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年《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年20232024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纳入方案并申请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的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项目必须为已纳入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对接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地灾防治项目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任务和《十四五规划》阶段任务如期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方案完整性《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成效(含年任务完成情况),具体目标任务,年度工作任2021-2022务部署与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到位情况,保障措施,绩效目标等
二、方案可行性《年度实施方案》应明确各项任务部署和资金安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需附项目清单及资金估算)合理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并明确各项目是年度内完成还是跨年完成
三、资金筹措落实《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括各类项目资金来源、多元化投入的进展情况,并确保合理性
四、指标分解落实根据省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期,《年度实施方案》是否对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参考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年度省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各市(州)需完成的威胁县城隐患点整治数量、威胁人以上重大隐患点整治数量、消除隐患点数量及减少受威30胁人数均为约束性指标,原则上各市(州)年已实施数2021-2023年部署数应不低于省三年行动计划总任务数省三年行动+2024计划中关于各市(州)需完成的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数量、避险搬迁点数为控制参考指标,原则上各市(州)年已2021-2023实施数年部署数应不低于省三年行动计划总任务数+2024
五、审查及备案要求市(州)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后,以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名义联合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