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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有产权出让合同出让方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受让方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202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地址9j_电话法定代表人陈志新职务校长邮编325500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第一条产权出让标的与价款乙方于2023年月日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举行的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土石方资源拍卖出让拍卖会上,以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竞得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土石方资源第二条产权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工作日)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一次性交到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付款人账号开户行第三条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伍百分元整(¥33500出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第四条产权交割责任
1.本次拍卖的土石方工程量是以未开挖前密实状态下的土石方量计量,拍卖工程量以评估报告作参考,除本工程自用的填方量后,最终土石方量以实测后(填方统料)方量结算(计算公式结算金额二中标报价276351013义实测方量),乙方所付款项结算后多还少补・
2.本次拍卖的起始价仅包含挖方费用,其余装车、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本项产权,在乙方缴清所有价款后,归乙方所有
3.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进场时间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3天内安排好车辆进场开始运输,每天必须要根据现场挖掘进度情况安排车辆,及时将开挖出来土石方清运完毕,不得留有土石方堆积现场
4.如特殊情况留有少量土石方未及时清运,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一天内清运完毕,若不及时清运,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五条产权出让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够全面,则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该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就超出部份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产权出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总价款涵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7天,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六条产权出让纠纷的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履约争议,且自行协商无效时,依法采取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产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送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第八条产权出让交易手续费的负担乙方应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标的成交价的/%支付拍卖佣金;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负责所有标的物清理出场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装车、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标的物的清理过程中,须做好周边的环境保护,防止扬尘污染;若在标的物清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道路损坏,须由乙方负责修缮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