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第一条目的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临床护理及医技工作的不确定性,为完善医院关于加班调休的管理,明确加班审批程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工作时间
1、本院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800至1700,其中一小时为午餐时间
2、全院各科主任、护士长、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践行“艰苦创业”的价值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需要考勤打卡的人员行政后勤人员,标准工作制
4、不需要考勤打卡人员护理、医技人员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临床人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第三条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1、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8小时内完成任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部门中职工加班的情形
2、职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递交常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的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的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递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常务副院长,在正常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每月25日将《加班申请单》附在考勤表后报人事部汇总未及时提交申请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月加班时间换调休时间或发放加班费的待遇
3、加班时间以2小时作为起点单位,2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累计4小时为
0.5个工作日,累计
7.5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或加班补贴)的依据
4、员工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同请假流程
5、医院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及时间进行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而科主任签字的,该科室当月所有的加班予以作废,并全院通报批评
6、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按规定,在平时或周末继续工作的按月度或季度统计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但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算加班,医院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按规定,在平时下班后的延续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只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同意安排工作的算加班,医院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
2、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娱乐活动、参加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3、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或调休者;
4、出差和公出期间;
5、加班时往返交通时间;
6、因休假或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延时;
7、非本部门负责人安排和批准的加班第五条调休的原则与程序
1、耿工经人事部认定的加班工时在当年度可作为调休使用
2、不准先调休后加班抵换的原则,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3、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请假单》由各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4、职工的调休时间不可跨年度休,必须在当年度(12月的加班延至次年第一季度内)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不愿休息的作自动放弃休息因特殊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计发加班工资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平时加班加班费二基础工资/
21.75/8*加班时数*
1.5倍(适用于标准工时制)
2、周末加班加班费二基础工资/
21.75*加班天数*2倍(适用于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
1.5倍)
3、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二基础工资/
21.75*加班天数*3倍(适用于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获经批准院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