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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尊敬的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领导为了规范公司的工时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经营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4号)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的信息公司名称荔波县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0月公司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登高坡干沟经营范围殡葬服务;停车场目前人数23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3人,公益性岗位员工6人;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二、保安员岗位的特点及申请理由因保安工作性质特殊、工作职责范围的关系,人员的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因工作日工作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需要轮休进行工作,经与岗位员工协商一致特向贵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以下是申请岗位名称和职能员工人数(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名称保安员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殡仪馆内人职能后勤服务部杨永洪员财产安全员工人数人4
三、具体实施办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保安员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此次申请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壹年为一周期,每月每位保安员工平均上班时间
15.5天,每个工作日安排两位员工上岗,每人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月休息时间
15.5天
(2)在工作日,保安员在24点后可休息至次日7点30分,这一时间段如有突发情况,要求起床工作
(3)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上岗登记制度,企业每月将书面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资待遇本企业在保证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保安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四、其他申请实施的期限2014年10月0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限一年申报岗位中没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4-8-31进行了公示,并征得了全体员工的意见荔波县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