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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松林改造提升项目
(一)2023承包合同合同号甲方福建省永泰大湖国有林场乙方根据大湖林场2023年第十五期场务会议研究决定,甲方委托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海峡纵横供应链采购服务平台对大湖林场2023年松林改造提升项目
(一)进行公开竞价(项目编号)的竞价结果,乙方为项目中标方,现依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松木合同价格本项目松木采用包产包销的方式,乙方以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为最高价格中标,其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松木枝梗处理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生产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杉木木材生产本项目杉木生产单价为310元/n,乙方需在完成山场所有松木采造、运输,经甲方确认后再将杉木统一运输到枝柄堆场并进行整堆,以甲方实际检尺进仓数量为准计算工程款严禁私自流转、夹带,一经发现按盗窃树木本身价值的三倍到十倍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报森林公安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由乙方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工程全面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枝柄管护站15-
5、20-1小班,作业面积157亩,设计出材量851m3(其中松木
746.4m3,杉木
104.60),详见《2023年松林改造提升项目
(一)小班一览表》,实际生产木材出材量、各树材种、规格材数量不得超出误差范围(±5%)
五、质量要求
1.林木采伐标准根据《福建省林业采伐技术规程》、《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执行
2.疫木处置标准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等文件执行
3.造材标准伐桩高度不高于5cm松木按市场需求由乙方自行造材,杉木应根据山场实际情况优先造4米材
六、施工期限乙方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采造、运输、1cm以上松树枝趣、尾稍、枝条清理及杉木整堆逾期未完成施工根据未完成小班数量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个
七、松木木材销售、运输松木原木只能运输到永泰境内具有疫木加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加工切片,不得输出永泰境外每一车松木需运输前,乙方应提前一天并在法定工作日内通知我场,由我场指派木材检验员、仓管员到货场,进行木材检量后方可调运木材松木运输时乙方当日或次日须向我场提供由疫木加工单位签章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处理通知单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有关人员到山场进行伐区拨交,明确落实伐区范围、四至、面积、采伐方式、采伐类型、强度、采伐树种、蓄积量、出材量等,填写伐区拨交单,办理伐区拨交等手续
1.2负责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安全培训、督导等
1.3负责对伐区木材生产、销售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规定后方可开工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作业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职责
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作业,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2.2乙方应在采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木材采伐,超过采伐证有效期限的不得采伐
2.3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采伐方式和技术要求进行采伐作业,在采伐过程中需保留标记边界木,不得越过标记边界木进行采伐因采伐生产造成伐区外林木被损,乙方按损害程度补偿林木培育费
2.4伐区的堆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集运材或归堆时需要租用农田或其它土地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生产作业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并全程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安全培训、督导、验收等相关工作
九、其他
1.本项目的小班、面积、树种、数量、立地条件、交通现状等情况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务必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因乙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我场无关如因开设、维修集运材道所产生的果树、林木林地等赔偿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特别约定的是木材运输途径乡村道路与群众发生纠纷,或乡村道路不让通行,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参加协调
2.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保护当地动植物特别是野生珍贵树种(如杪楞、红豆杉等)及国家级保护动植物免遭人为破坏,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破坏珍贵树种及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有违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自动解除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福建省永泰大湖国有林场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分管领导经办人: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