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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QG/JH-35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由食品主要负责人牵头,食品安全员配合管理三.风险防控内容
1.食品生产者资质
1.1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2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
2.生产环境条件
2.1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3.2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3.进货查验
3.1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4.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4.生产过程控制
4.11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4.2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3不存在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4.4不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4.5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4.6不存在使用药品与保健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情况
4.7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4.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5.委托生产
5.1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6.产品检验
6.1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2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7.贮存及交付控制
7.1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7.2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7.3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有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2对召回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销毁,不存在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9.标签和说明书
9.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9.2不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9.3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不存在未按规定标示的情况
9.4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保健功能
10.从业人员管理
10.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有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1.22不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且符合相关规定
11.信息记录和追溯
11.1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有相应记录
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2.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3.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排查
13.1按要求每日、每周、每月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总结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记录
14.2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与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按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问题整改率为100%
三、动态管理办法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1.2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2.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3.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5.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