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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统计局•【公布日期】
2019.
04.29•【字号】青统字2019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各市州统计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好我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省统计局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制定了《青海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总贝!J
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检查纪律要求
一、统计执法检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任何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超规格、超标准的食宿和交通安排;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三、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触检查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说情;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检查准备工作
一、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前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式、检查组成员、工作要求等事项
二、收集被检查地区的基本情况,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地区名录资料、报送的有关统计数据
三、检查组应当开展检查前专题培训,组织学习领导批示、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明确工作纪律及其他要求现场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入驻被检查市(州、县)后,应当召开见面会,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检查目的,提出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方案和相关资料确定具体检查对象掌握的问题与线索中有明确指向性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没有明确指向性的,由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或者根据需要确定具体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统计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应当在询问开始前,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请其阅读《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后,签章确认
四、询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陈述,并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检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误、遗漏或者异议的,应当允许更正或者补充询问笔录手写的,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按指印确认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确认,并在笔录内容的最后一行下顶格书写“以上内容属实”并签名确认
五、检查人员取证时,应当收集、调取相关原始证据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原始证据提供者在证据复印件注明“该复印件复制于原件”,签名并加盖公章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者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在现场检查、询问、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确认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予以注明,并录音或者录像
七、检查人员离开检查现场前,应当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整理核对,确保证据材料全面完整、合法有效,法律文书准确、规范检查报告撰写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期间着手检查报告的起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青海省统计局提交由检查组长签字确认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背景情况问题与线索的来源,领导的批办要求,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