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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锅炉维保承包合同锅炉维保承包合同
1.引言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即甲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旨在规定锅炉维保承包的相关事宜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内容
2.1服务范围承包方将为委托方的锅炉进行常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服务具体维保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等各项参数的监测和调整-清洗锅炉内部的沉积物和尘埃-检查锅炉的运行状态和设备损耗情况-确保锅炉燃烧效率的最大化-提供应急维修服务等
2.2维保计划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维保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时间安排和费用等详细信息委托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3维保费用委托方应按照维保计划支付相应的费用给承包方费用支付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委托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承包方有权暂停提供维保服务
2.4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权利与义务
3.1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高质量的锅炉维保服务,确保委托方锅炉的正常运行-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确保维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及时响应委托方的修理要求,提供紧急维修服务-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保报告和记录-.2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以确保维保服务的正常进行-提供锅炉相关的运行数据和设备信息,以便承包方进行维保工作-及时协调和配合承包方进行维保工作-对维保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4.合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经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一方申请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解除时,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处理相应的事务
5.争执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合同生效与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维保计划、维保报告等签约日期一承包方签字:委托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