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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案例一“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吴某某贩卖毒品案2021年7月,无锡滨湖警方破获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内的110余名贩毒、吸毒人员纷纷落网,警方在所缴获的“上头电子烟”中检测出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吴某某将合成大麻素油灌入电子烟烟杆内,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对外销售采用微信联系、快递跑腿送货模式,向无锡地区30余名购毒人员出售“上头电子烟”共计100余支其中一名买家系中专生“小风”,“小风”在一次跟朋友在酒吧玩乐时,吴某某给他介绍时下最潮流的“上头电子烟”,让他免费抽几口“潮流”“上头”的字眼撩动着“小风”,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尝试抽了几口殊不知,不知不觉中已经沾染上毒瘾,他逐渐成为了吴某某的购毒常客,严重时发展到每晚不抽几口无法入睡的程度辍学、自残,毒品毁了这个十七岁的少年……“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它让人“上头”的真相是其中所含的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的精神活性比普通大麻素更高、致瘾性更强,对健康危害巨大,我国已于2021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列管针对办案中发现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蔓延快、低龄化的特点,检察官走入学校、走上街头、走进法治电视节目演播室,通过以案释法,揭露新型毒品真面目,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禁毒宣传,引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清新型毒品的巨大危害检察机关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自合成大麻素列管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贩卖合成大麻素犯罪案件80件116人检察机关在此提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而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必须远离“上头电子烟”!案例二肆意销售“止咳水”构成毒品犯罪被判刑赵某某、陈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2012年的一天,公安机关在赵某某经营的小吃店中发现其代售的止咳水中含有可待因成分,因可待因尚未被列管,公安机关对其做批评教育处理2015年5月,国家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8年,赵某某因欠外债,在陈某某的蛊惑下,铤而走险、重操旧业,从陈某某处购买大量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进行贩卖2021年6月,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在其小吃店查获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650袋既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陈某某又是如何获取的呢?检察人员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提讯涉案人员,发现涉案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均是从陈某某的一位QQ好友处购买2021年8月20日,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该QQ好友立案侦查经侦查,该QQ好友为四川籍刘某某,刘某某系利用其父亲经营的诊所,大量购买可待因口服溶液,通过下线对外销售经审查,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先后对赵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检察机关经调研发现,含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被不法分子作为毒品替代品贩卖,严重破坏了药品监管的制度,遂向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提醒函,建议加强对精神药品的严格管控同时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防范毒品犯罪滋生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正常使用可以缓解感冒咳嗽症状,但是必须遵医嘱购买和使用,过度服用极易成瘾因此,不可随意对外售卖,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案例三小小“邮票”暗毒涌动——黄某某等人走私毒品案2020年6月,从事音乐影视传媒工作的音乐人黄某某在饭局上与同学吴某探讨国外音乐文化潮流吴某故作神秘,拿出一张类似邮票的贴纸,让黄某某含在舌尖,黄某某顿感头部昏沉、身体松软并出现幻觉第二天,黄某某又再次向吴某索要“邮票”,吴某称“邮票”系从香港购买后黄某某两次通过吴某及其朋友于某,购买10张“邮票”用于吸食经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均以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判处刑罚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Tank”特大系列走私毒品案中的一件该特大走私系列案采用网络联系、虚拟货币支付、快递发货的模式进行毒品交易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毒资走向等关键细节上,查处难度大沛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惩治与教育并行,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促使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悔罪后提供线索,迅速确定其他20名涉案人员真实身份该系列案件中涉及的“邮票”是一种新型毒品,原名麦角二乙胺,简称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毒性是摇头丸的3倍不法分子经常将纸张浸入LSD溶液中,制成与传统邮票大小、形状相近的成品检察机关办案中还发现全案112名犯罪嫌疑人中超六成系有国外留学、旅居史的年轻人检察机关在此提醒走出国门学习和生活,可以增加阅历,感受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之间的异同,但是一定要多加甄别,警惕境外文化潮流裹挟的“毒品文化”,切莫让毒品毁灭了自身的前途案例四出借收款码帮忙“洗白”毒资受惩处一一任某、韩某洗钱、贩卖毒品案微信转帐、移动支付,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方式之一明知他人系贩毒分子,却出借微信收款二维码,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2021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任某、韩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朋友关系,任某、韩某二人经常在微信收到他人转账后又立即转给张某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洗钱罪或贩卖毒品罪,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经侦查发现,2020年6月2日,任某在自己工作的酒店内,明知张某与他人正在从事毒品交易,当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收取毒资6500元,后转账给张某任某、韩某在明知张某系贩毒人员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借给张某使用2020年6月间,张某多次用二人的收款码收取毒资,事后再请二人帮助提现或转账,二人共计帮助转账或提现毒资11500元后转交张某止匕外,韩某曾单独向任某贩卖冰毒
0.25克任某、韩某暗箱操作、层层转款,企图用“洗钱”方式帮助张某掩饰、隐瞒毒资来源和性质,最终难逃法网近期,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任某、韩某因犯洗钱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些人员对出借收款码、银行卡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如果明知对方从事贩毒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借自己收款码、银行卡,在毒资收取、取现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可能触犯贩卖毒品罪或洗钱罪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作,深挖下游洗钱犯罪,准确适用法律,对涉毒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切勿随意将收款码、银行卡等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沦为他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案例五提高警惕勿让快递成为运毒载体——陈某某、朱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与境外人员联系走私、贩卖三噪仑、咪达嘎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同时与被告人朱某某商议,利用朱某某经营的快递点收寄上述毒品,每单支付朱某某75元好处费2021年3月至5月期间,朱某某先后接收走私入境的三噗仑160粒和咪达陛仑5支,并按照要求将上述毒品寄递往国内6省10市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陈某某、朱某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寄递行业相关的活动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在提审朱某某时发现其身为快递网点的负责人,从未接受过快递公司的培训,对寄递行业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一无所知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组织辖区内的快递公司负责人及30余名一线快递人员观摩庭审,并通过法治讲座、播放短视频、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在场观摩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庭审后,多名快递人员表示,“检察机关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庭审的教育意义很大,也让我们今后要更加规范地开展快递收寄业务,不能让自己沦为犯罪的帮凶!”寄递毒品的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2019年至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等违禁品犯罪人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检察机关提醒,快递人员作为寄递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担负起维护寄递安全的各项责任,提高警觉,避免让快递点成为毒品犯罪的中转站案例六贩毒分子死亡涉毒“黑财”仍要追缴一一朱某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没收案2017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江苏省启东市9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
11752.6克,其通过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直接获利共计人民币435360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朱某某汽车一辆、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4770元,先后冻结其多张银行卡内金额共计人民币
191210.22元2018年2月28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朱某某于法院审理期间因病死亡被告人朱某某在审判阶段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某违法所得没收案开展调查工作,重点围绕扣押和冻结的财产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有无遗漏查封扣押冻结等方面调查取证2020年3月6日,南通市公安局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检察机关受理后,全面审查和准确认定在案的违法所得数额,确认被告人朱某某已被扣押的现金和冻结的数张银行卡内金额都来源于贩卖毒品,均属违法所得对于扣押的汽车和手机,查明并非专门或者主要用于犯罪,也非使用毒资购买,故认为不应作为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2020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申请法院对扣押、冻结的所有现金和银行卡内存款共计
195980.22元予以没收经依法公告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内容悉数采纳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牟取暴利是毒品犯罪的主要目的,财源犹如“血源”,对犯罪分子进行源源不断地输送和供给,成为他们铤而走险的“底气”为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积极作为,对其违法所得“打财断血”,绝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停止对其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没收,努力实现每案“黑财”清底案例七跑腿小哥举报包裹藏毒获奖励2021年7月,某平台跑腿“骑手”刘某先后接到客户孙某某的数个订单,均是将无任何标识的瓶装褐色液体送至指定地点刘某发现褐色液体气味异常,怀疑是违禁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验,该液体系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根据“骑手”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某酒店房间内抓获正在容留两名未成年人吸食上述电子烟油的收货人谢某某后通过侦查,发现谢某某的毒品系从孙某某处购得2021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谢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后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审查发破案经过、接警记录、平台订单等证据,核实该起毒品犯罪案件确系由跑腿“骑手”举报而案发为进一步促进寄递安全,鼓励寄递、同城配送行业从业人员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并推动江宁区公安分局落实线索举报奖励制度2022年5月7日,江宁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举行犯罪线索举报奖励颁发仪式,邀请辖区内寄递企业负责人参加会上介绍了“骑手”刘某主动举报涉毒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并向刘某颁发了奖金同时向与会的寄递企业发出倡议,鼓励寄递行业从业人员提高对毒品等违禁品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积极提供涉寄递环节的违法犯罪举报线索近年来,同城配送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与此同时,涉新业态的寄递违法犯罪也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其他机关协同配合,推动线索举报制度落实,开展预防和处置寄递违法犯罪专题培训,合力维护寄递安全,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