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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校园宣传栏管理规定校园宣传栏、宣传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校园宣传栏管理,将其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来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栏,是校园内固定的橱窗或宣传栏和固定于建筑墙面的宣传栏,包括各教学楼专用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的活动宣传栏
三、院(党)办公室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室外宣传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审查,主要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和宣传的主题思想进行审查,室内宣传栏授权给分配的部门管理,日常宣传由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对宣传栏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四、重大宣传活动部门需要使用室外宣传栏时,须向院(党)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制作完成的版面清样须经院(党)办公室审查后再展出
五、分配给各部门的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宣传栏,由各部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各部门不准在校园内或建筑物墙面新建固定宣传栏
六、宣扬栏的版面设想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笔墨工整,美观大方,宣扬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扬活动的目的
七、所有宣传栏在日常使用中要有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内容,保持良好的版面,避免日久掉色或破损情况出现,一般每个学期应安排次以上的内容更新,要保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禁止乱粘贴3现象
八、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校园宣传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宣传标语设置行为,加强对宣传标语设置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整洁、美观、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标语,是以悬挂、张贴、安放等方式设置在校园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上的宣传条幅、海报、广告、宣传画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三、临时宣扬标语由设置部门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或职能部门负责审批,院(党)办公室负责监督
四、未经许可不得在建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设置横幅、竖幅;不得占用绿地、利用树木设置标语
五、宣传标语不得涉及展销、促销等任何商业宣传内容,也不得以经营性商家用赞助性的名义设置宣传标语
六、各班级及学生各社团、协会、个人不得用经营性商家名义,在学院公共场所及建筑物设置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条幅
七、宣传标语的语言文字应当字体工整,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所有的宣传标语、海报等都必须有负责单位落款
八、宣传标语设置期间,设置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更换、维修
九、设置宣扬标语条幅在活动开展竣事后的天,设置部1〜2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十、宣扬标语应当在活动举办地点设置,不得擅自扩大设置范围,院(党)办公室对不符合设置地点、破损的和没有负责单位落款的宣扬标语应做及时拆除处理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各部门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拆除、违反规定的宣传标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加强校园宣扬媒体制度建设,现对学院宣扬栏、宣扬标语等的利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学院宣扬栏、宣扬标语、广告、1海报等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各部门宣扬、展示本部门的一个平台,对弘扬学院肉体,塑造学院形象,建设文明校园有着重要的作用、宣扬事情由院党政办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如2有利用宣扬栏、宣扬标语、广告、海报等意向,一般应提前两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以便统一放置,避免工夫冲突、申请时应说明宣传活动的主题、内容、设计方案、展示时3间、展示地点、联系人等、为提高宣传质量,各部门的宣传作4品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内容小样送院党政办复核,重要内容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展出、宣传的作品要做到稿件内容详实无误,宣传栏的版面设计5美观大方,图像清晰,注重表现力,富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时效性、宣扬栏展示期限一般为两周至四周,如果需要延长或6缩短展示工夫,要提前通知院党政办并说明原因、为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文7件肉体,学院的宣扬标语、广告、海报等的制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对追求不必要的高标准,一般情况不能利用喷绘、宣扬栏、宣扬标语、广告、海报等在展示期间,展示内容8如有破损、脱落,展示单位需及时维护或更换,确保宣扬窗口的严肃和美观、在宣传栏无新展示作品之前,不得随意取下原有展示作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