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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202X XX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本单位事故风险,增强本单位预防与控制事故能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与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本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本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本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本单位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本单位支付,施工本单位不得向员工摊派施工本单位与保险本单位双方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与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本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本单位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本单位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施工本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与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本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本单位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与督查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与简化索赔程序,安排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本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本单位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单位与工程项目承担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施工本单位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与有保险能力的保险本单位,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的保险本单位,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安排向施工本单位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安排务必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与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本单位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中介安排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8.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一些国家与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本单位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