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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房地产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服务中心及所属各部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管帐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辅佐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2、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三章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权限
(一)房地产服务中心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树立工程项目的授权核准制度,对授权界定其权限的范围,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二)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授权审批: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单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元审批
(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投资增加的授权审批
1、超出预算10%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
2、超过15%的,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流程
(一)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
(三)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肯定第一中标人温柔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条约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核准流程
(一)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元签署结论性看法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看法,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或收款凭据、收款单元、银行账号等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第七条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一)单元办公室依据主管对完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查看法,实时调整工程完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经单位负贵人或主管审批后执行第四章工程项目立项与招标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工程项目立项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立项申请书,基建项目还应填报基建项目审批申请表,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于每年3月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程项目方案审批
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由单位内部立项部门根据实际批准经费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立项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方元)的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约请有资质的设计单元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元审批;审批通过施行第九条工程项目施行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主管、监管机构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实施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每月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也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如遇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出概预算10%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超过15%的,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
(五)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需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立项部门写出书面结项报告,报告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需要审计的项目应尽快将右关资料提交审计处审计,审计通过后,项目方可结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
(一)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
1、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准绳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2、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采用约请招标的形式;
3、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展开有效的招标活动的;
2、潜在招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酌;
3、工程项目采用专有技术,或对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二条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招标文件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7、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8、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9、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10、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1、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2、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3、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