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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I级、II级、DI级,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表1L
0.1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I级III级防火墙不不性
3.3不燃性
3.00生
3.00承重墙难度性
2.00难燃性
1.00难燃性
0.50非承重外墙难燃性
1.00难燃性
0.75可燃性电梯井的墙不不性
1.50不燃性
1.00难燃性
0.50墙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住宅难,燃性
2.00难燃性
1.00难燃性
0.50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疏散走道两恻的隔墙难燃性
1.00难燃性
0.75难燃性
0.25房间隔墙难谈性
0.75难燃性
0.50难燃性
0.25承重柱可燃性
2.50可燃性
1.00可燃性
1.00梁可燃性
2.00可燃性
1.00可燃性
1.00楼板难懑性
1.50难燃性
0.75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可可性L00可燃性
0.50可燃性疏散楼梯难燃性
1.50难燃性
0.50可燃性吊顶难燃性
0.25难燃性
0.15可燃性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口级、m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当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2轻型木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余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3当II级木结构建筑为4层时,本表内承重墙、承重柱、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疏散楼梯的耐火极限应分别提高
0.5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o4除房间隔墙和吊顶外,I级木结构建筑的构件不应使用轻型木结构构件【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木结构建筑可以按本章进行防火设计,其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以及防火间距等都要满足要求,否则应按本规范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I级木结构建筑主要为重型木结构〃建筑,本条规定的重型木结构〃包括北美标准中规定的heavytimber〃和mass timberI级木结构建筑各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比照本规范对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各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确定的工级木结构建筑的最高允许层数为8层,II级木结构建筑对应于4层及以下木结构建筑,in级木结构建筑对应2层及以下木结构建筑
(1)表中有关电梯井的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承重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及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依据我国对承重柱、梁、楼板等主要木结构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并参考国外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对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要求而确定在确定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时,考虑了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我国建筑耐火等级分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协调,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行
(2)电梯井内一般敷设有电线电缆,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竖向蔓延的通道,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在表11O1中,将工级、口级木结构建筑的电梯井的墙体确定为不燃性墙体,且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1.50h和l.OOho
(3)木结构建筑中的梁和柱,主要采用胶合木等重型木构件,属于可燃材料国内外进行的大量相关耐火试验表明,胶合木等重型木构件受火作用时,会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炭化层,并可因此降低木材内部的烧蚀速度,且炭化速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种木材的炭化速率、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和设计荷载来确定梁和柱的设计截面尺寸,只要该截面尺寸预留了在实际火灾时间内可能被烧蚀的部分,承载力就可满足设计要求此外,为便于在工程中尽可能地体现胶合木或原木的美感,本条规定允许梁和柱采用不经防火处理的木构件
(4)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部分的结构组成时,考虑到较低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火焰会向较高部分的外墙蔓延;或者较高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飞火可能掉落到较低部分的屋顶,存在火灾从外向内蔓延的可能,故要求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能采用可燃性构件
(5)轻型木屋顶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一般较小,耐火时间较短为了确保轻型木屋顶承重构件的防火安全,本条要求将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提高到难燃在工程中,一般采用在结构外包覆耐火石膏板等防火保护方法来实现
(6)为便于设计,在本条文说明附录中列出了部分IT级和in级木结构建筑构件达到规定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构造方法,这些数据源自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对木结构墙体、楼板、吊顶和胶合木梁、柱的耐火试验结果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文说明附录中所列楼板中的定向刨花板和外墙外侧的定向刨花板(胶合板)的厚度,可根据实际结构受力经计算确定设计时,对于与附录中所列情况完全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如果存在较大变化,则需按照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所设计木构件的耐火极限
(7)I级木结构建筑不管高度还是体量,都比n级或in级木结构建筑高、大,且本规范规定I级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可以按楼层进行划分因此,表注3规定在I级木结构建筑中,除房间隔墙和吊顶外,不允许使用轻型木结构构件除木结构建筑外,其他类型的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为非承重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2用于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的房间隔墙时,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4m;用于其他情形的房间隔墙和外墙时,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18m;3用于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的房间隔墙时,办公建筑和宿舍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0m;用于其他情形的房间隔墙和外墙时,办公建筑和宿舍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24m;4用于厂房和库房时,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丁、戊类;5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6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50361的规定表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或类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非承重外墙不允许难燃性难燃性无要求
1.
250.75房间隔墙难燃性难湫性难燃性难燃性
1.
000.
750.
500.251]【条文说明】本条在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50361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调整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内填充岩棉等隔音、绝热材料构成根据试验结果,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进行蔓延,本条要求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低于A级,即采用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对于木骨架墙体应用中的更详细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50361o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采用木结构时,应为单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体育馆采用木结构时,应为单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不应大于2层民用木结构建筑或民用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表民用木结构建筑或民用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木结构组合建筑耐火等级II级谑遴啜允许层数(层)412973允许建筑高度(m)不限181032241532注1木结构组合建筑中,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本表中相应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的允许层数25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仅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工级木结构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o n、ni级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分别不应大于1800m2和600m2,允许建筑长度应符合表1103A的规定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不限,其他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可按条规定及表的规定增加
1.0倍表1L
0.3A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邀耐火等级山级层数(层)1〜8123或412防火增间的允许建筑长度(m)不限100806060注体育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条文说明】控制木结构建筑的应用范围、高度、层数和防火分区大小,是控制其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本条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丁、戊类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而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则不允许本条对于木结构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仓库),要求其采用单层的建筑,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但建筑高度仍要符合第1103条的要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体育馆和丁、戊类厂(库)房等,因使用功能需要,往往要求较大的面积和较高的空间,胶合木具有较好的耐火承载力,用作柱和梁具有一定优势,无论外观与日常维护还是实际防火性能,均较钢材要好同时,对于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允许采用2层的建筑
(1)近10多年来,随着新的工程木产品的出现以及装配式木结构和木结构混合结构建造技术的发展,不少国家的木结构建筑逐步向高层发展结合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情况,比照本规范对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本条将工级建筑和I级木结构组合建筑的最高允许高度确定为32m
(2)表、表中规定的数值是在协调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表1103-1的表注1指I级、II级和in级木结构组合建筑中,木结构部分的层数分别不应大于8层、4层和2层表的表注2限定了5层及以上木结构建筑的使用功能,仅可用于居住和办公建筑,不应用于其他使用类型注2中的木结构建筑,包括纯木结构建筑和木结构组合建筑中的木结构部分,即在木结构组合建筑中建造5层及5层以上的木结构时,该木结构部分也只能用于居住和办公功能,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I级木结构建筑允许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主要基于I级木结构建筑的各主要构件,特别是楼板的耐火极限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阻止火灾在建筑内的竖向蔓延同时,除房间隔墙外的其他构件,均采用重木结构构件,能够有效阻止火灾在室内的蔓延口、in级木结构建筑仍要求按照防火墙间的总建筑面积来划分防火分区,有关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1节的规
(4)由于体育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室内空间高度高、建筑面积大,一般难以全部采用木结构构件,主要为大跨度的梁和高大的柱可能采用胶合木结构,其他部分还需采用混凝土结构等具有较好耐火性能的传统建筑结构,故对此类建筑做了调整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活动房间,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比照本规范第条第544条有关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的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I级、II级木结构建筑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应超过25人;当O级木结构建筑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第二层人数不应超过15人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节的规定;25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3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表中的疏散距离可以分别增加25%;表1L
0.7J房间直丽散翻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名称的疏散门的疏散门I级II、HJ级1级
11、坦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2015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015£医院和疗养院建筑、教学建筑30251510其他民用建筑35及520154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5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的规定计算确定表1107-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层数地上1〜2层地上3层地上4层及以上---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
0.
751.
001.25【条文说明】本条第
2、
3、4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结合木结构建筑的整体耐火性能及其楼层的允许建筑面积,按照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中,I级木结构建筑的疏散距离比照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相应要求确定,口级和DI级木结构建筑的疏散距离比照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类型结构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类型结构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表1L
0.10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T!单、多层民用建筑木结构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建筑
一、二级三级四级段I【级和HI级木结构建12也曲01010筑I【级和HI级140901011L1210同2注1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
0.5m时,防火间距不限【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在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建筑规范基础上,根据木结构和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耐火性能确定的其中,I级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与其他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II级和in级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与其他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试验证明,发生火灾的建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上的门、窗或洞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目前,木结构建筑的允许建造规模均较小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相关试验结果,如果相邻两建筑的外墙均无洞口,并且外墙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l.OOh时,防火间距减少至4m后仍能够在足够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的相互蔓延考虑到有些建筑完全不开门、窗比较困难,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当每一面外墙开孔不大于10%时,允许防火间距按照表的规定减少25%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2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3木结构组合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宜按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确定;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类型结构部分的防火设计要求分别按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类型结构建筑的规定确定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类型结构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4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木结构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的防火设计要求对于竖向组合建造的形式,火灾通常都是从下往上蔓延,当建筑物下部着火时,火焰会蔓延到上层的木结构部分;但有时火灾也能从上部蔓延到下部,故有必要在木结构与其他结构之间采取竖向防火分隔措施对于水平组合建造的形式,采用防火墙将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分隔开,能更好地防止火势从建筑物的一侧蔓延至另一侧如果未做分隔,就要将组合建筑整体按照木结构建筑的要求确定相关防火要求木结构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4层及以上的其他木结构建筑(包括木结构组合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说明】木结构建筑要求设消防软管卷盘,有关消防软管卷盘的说明见本规范第824条的条文说明4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说明见本规范第条的条文说明木结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执行木结构住宅居住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4层及以上的其他木结构建筑(包括木结构组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文说明】木结构建筑内可燃材料较多,且空间一般较小,火灾发展相对较快为能及早报警,通知人员尽早疏散和采取灭火行动,特别是有人住宿的场所和用于儿童或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要求一定规模的此类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采用家用火灾报警装置
11.
0.14I级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n级和in级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