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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境外公司并购流程
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建交国,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目录国家由于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目前实行的是前置审批制,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通过直接决定了投资及并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而被并购企业所在国若属于非建交国,则根据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论其用汇额度大小和投资产业类型,均需提交商务部核准,而提交商务部核准将可能增加项目审批的时间和不确定性在确定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后,需对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查明,被并购企业所涉产业是否属于导向目录国别项下所列的产业,因《产业导向目录》实际上是一份鼓励类产业目录,故若被并购企业所属产业属于目录上所列产业,则项目即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核准层面将更容易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二、向XXX提交境外收购项目信息报告,取得XXX出具的确认函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XXX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关于此条规定的报送时间,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并购备忘录”之前,还是签订并购协议之前,并无明确规定从其需要报送的内容来判断,该条规定,应报送“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似乎可以理解为应在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前即应报送同时,根据《XXX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
[2009]1479号,下称“1479号文”)第三条规定,“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XXX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即似乎亦应理解为在签署并购意向书之前实务中而言,在2009年之前,大部分的境外收买实际上并未向XXX提交项目信息敷陈,以至绕过XXX进行境外投资和收买亦不在少数,有鉴于此,XXX才特别出台1479号文,请求境外投资和收买必须报送项目信息敷陈按照一般的程序,XXX在收到书面信息敷陈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出具《境外收买或竞标项目信息敷陈确认函》
三、向XXX提交项目申请敷陈及相关附件,取得XXX的核准文件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划定,向XXX提交项目申请敷陈的时间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后递交项目申请敷陈的同时,还应提交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中外方签订的并购意向书或框架协议;XXX出具的《境外收买或竞标项目信息敷陈确认函》
四、向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敷陈表》此程序系根据商务部、XXX2005年3月31日所公布的《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敷陈制度》(“商合发
[2005]131号”下称“131号文”)的划定而设立,办理时间应是在并购双方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备忘录(MOU)之后敷陈的部门包括商务部或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敷陈事项为,填写并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敷陈表》,详细需敷陈的事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实施并购的详细子公司、境外并购目标企业、预计投资总额、交易方式、初步时间安排、潜伏的风险及应对方案等事项
五、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此阶段核准的结果就是决定是否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投资情形的不同,分别由国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予以核准其中由商务部核准的情形包括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目前世界上海域包括巴拉圭、瑙鲁、梵蒂冈等24个国家还未与我国建交)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XXX等有关部门确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由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情形包括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六、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需要注意的是,境内企业需要在设立之前按项目所在地要求支付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或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外管局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的,需向外管局提交包括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在内的一系列材料,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企业已向XXX和商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
七、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在境内的核准并取得境外直接投资证书后,境内企业可以按项目东道国的法律设立项目投资公司,并按前述流程取得的汇入外汇资金进行公司设立和运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对其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8、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汇入及结汇根据前述30号文的划定,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境内企业对该等外汇入账和结汇,需接受指定外汇银行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境内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再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