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电话被申请人***1c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1234567c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1417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0年4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年休假工资
10077.4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9307.84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0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05年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08年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2011年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申请人2008年月均工资约1900元,2009年月均工资为1856元,2010年月均工资为
2651.41元,2011年月均工资为
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2009年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此致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人:证据目录序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1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信息2企业信息查询单被请申请人基本信息3工作牌存在劳动关系42008年5月-2012年7月期间的工资工资数额、存在劳动关系明细5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2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未约定工资劳动合同书数额6工作年限证明证明入职时间、工作年限7社保缴费查询办理社会保险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