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黄岛区(原胶南市)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书企业名称注册号调整后公司住原公司住所所换发营业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
(2014)29执照依据号)
(1)2012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公司住所调整依对青岛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据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岛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调整起止点及注销的通告》(青政发
(2013)23)经营地围调整依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据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4)5号)
1.合并原营业执照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二2,取消原营业执照中关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有效期的标注,改为“有效经营范围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工调整内容
3.经营项目后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或具体经办人信息姓名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或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换发人换发时间注
1.此表仅限于黄岛区(原胶南市)企业由于区划调整,申请住所变更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同时收回
2.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仍按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