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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的数量标准、理由、程序、保护和后果经济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裁员的数量标准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1人员虽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以上30%.裁员的理由一是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二是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出现需要裁员的情形时,应当提前三3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裁员.裁员的保护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4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裁员的后果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后,应当向被裁减人5员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