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现场检验的内容包括:
(1)地基处理方案的适用性,必要时应预先进行(())一定规模的试验性施工;2换填或加固材料的质量;3施工机械(性能、影响范围和深度;4)对施工速度、进度、顺序、工序搭接的控制;))(5按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的控制;(6按计划在不同期间和部位对处理效果的检验;
(7)停工及周围环境变化对施工效果的影响()现场监测的内容包括1施工时土体性状的改变,如地面沉降、土体()变形监测等;2采用原位试验、取样试验等方法,进行地基处理后地基(前后性状比较和处理效果的监测;3)施工噪音和环境的监测;
(4)必要时作处理后地基长期效果的监测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常用的现场检验和监测方法详见《地基处理》中相关内容
三、建筑物沉降观测对于重要的建筑物及建造在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必须进行沉降观测,F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3加层、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4因抽水等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5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观测沉降主要控制地基的沉降量和沉降速率在软土地基上对于活荷载较小的建筑物,竣工时的沉降速率大约为
0.5~l.lmm/d,在竣工后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不均匀沉降发展最快在正常情况下,沉降速率逐渐减慢,如沉降速率减少到
0.05mm/d以下时,可认为沉降速率趋于稳定,这种沉降称为减速沉降如出现等速沉降,就有导致地基丧失稳定的危险当出现加速沉降时,表明地基已丧失稳定,应及时采F措施,防止发生工程事故沉降观测使用的观测设备为水准仪,观测时首先要设置好水准基点,其位置必须稳定可靠,妥善保护埋设地点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得少于3个埋置深度宜于建筑物基础的埋深相适应其次是设置好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位置由设计人员确定,一般设置在室外地面以上,外墙(柱)身的转角及重要部位,数量不宜少于6点为取得较完整的资料,要求在灌筑基础时就开始施测施工期的观测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如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室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施工期间的观测次数不应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不应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沉降稳定标准可采用半年沉降量不超过2mm遇地下水升降、打桩、地震、洪水淹没o现场等情况,应及时观测对于突然发生严重裂缝或大量沉降等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沉降观测后应及时整理好资料,算出各点的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及沉降速率,以便及时、及早处理出现的地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