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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院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均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在校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管理体系,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各系要建立完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辅导员参加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二)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三)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
(三)及时整理咨询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四)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的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六)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四、咨询室定期将咨询情况归档,并形成电子档案
五、咨询人员遇到确有严重心理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六、室内测量设备及图书资料,未经批准不可外借或复印
七、对违反制度或造成公物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干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湘高工委发
[2005]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师字
[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系心理健康教育专干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认真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系学生开展日常咨询与心理辅导,及时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定期与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学生的一般心理困惑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妥善处理的学生心理问题及时上报心理咨询中心每周填写《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表》及《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干记录》,并将纸质原件提交心理咨询中心
(三)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做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O每学期对本系学生进行1次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建立本系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建立重点辅导学生心理档案对进入预警对象库的学生,为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和完善的监护系统,每月对其进行至少1次以上的心理辅导,每周填写《重点学生近况汇报表》,并将汇报表的纸质原件提交心理咨询中心发现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系主管领导及心理咨询中心报告,一旦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事故处理
(四)策划、组织开展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学期在本系至少组织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本系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
(五)指导本系学生心理干部开展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对本系学生心理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信息员的选拔、任用资格进行考核每学期对学生心理干部进行至少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六)保持与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的联络与沟通按时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及时完成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心理咨询中心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业务培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两级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目标,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内容和形式第七条学院设立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其编制从学院总编制中统筹解决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进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院、系和年级校园三级心理保健网;
(六)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师范大学生心理辅导能力和德育工作能力中的作用,为师范专业学生进行见习或实习提供服务和方便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加强与各系的沟通和联系,各系应当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或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但事前应当进行请示或报告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三条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心理健康档案;
(七)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学术与科研活动等;第十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充分利用学院内的广播、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十六条心理咨询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第十七条面向本院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实行免费服务,但进行心理测量和面向校外人员的当面咨询服务不在此列第四章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第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第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人员由学院挑选和聘任录用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第二十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但可以评聘教师职称和职务第二十一条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可以聘任本院的心理学教师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要对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该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该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结果向受试者做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该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该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院有关部门;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该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第五章心理咨询工作保障条件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由学院给固定编制学校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二十四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可以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可以列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职人员可以按教师评聘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五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按照分步建设原则,逐步添置办公设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优化教育手段第二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聘任本院教师讲授心理健康课、培训课和专题讲座应算教学工作量,有关单位应该予以认可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聘请兼职教师和专家讲课、作报告、现场咨询的报酬或补贴,可以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开支第二十七条加强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生政工干部进行有关心理保健内容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列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并给予经费支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人格魅力第二十八条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系对此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解释第三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可以根据本章程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是进行心理咨询的专业场所,严禁闲聊、娱乐、大声喧哗等妨碍正常工作的行为
二、爱护咨询室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安宁、干净、整洁、有序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四、严守真诚理解、态度积极、专心致志与勤勉鼓励的原则,为来访者自决自主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和及时的支持
五、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六、咨询结束后要认真填好“咨询记录”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严格保密
七、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疑难时,应求助资深心理咨询工作者
八、心理咨询室建立若干个学生心理信箱,每天开箱一次,并及时答复学生,以便为少数不愿意面谈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九、心理咨询室建立值班服务制度,心理老师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十、心理咨询室也关注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做好教师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工作,并以适当的形式为全体教师提供咨询服务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一、咨询室实行轮值制度,进入室内须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爱护室内财物
二、咨询室卫生清洁由当日值班咨询人员负责,要求环境整洁舒适
三、咨询人员开展咨询工作要做到
(一)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