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转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第三条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第四学期以后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拟转入高校地址在广州市的;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五条学生转学程序
1.每年4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需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及相关证明等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3.学院将审查通过的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持已签署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向转入高校提出转学申请
4.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由学生申请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由我院和学生申请转入高校分别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转入高校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学生转学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按照学院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离校手续第六条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我院学习,应当于每年4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持其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提出转入申请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经学生拟转入二级学院同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院长签发同意转入意见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第七条通过转学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