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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资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卖方)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永仁县莲池星茂科技开发经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经销(代数量有效成份(含单价(元/金额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生产企业理)企业(吨)量)吨)(万元)元谋金孔雀山东日照化生物肥SCO1225kg乐丰食品有限公45010万个/g2600117工集团司元谋金孔雀山东日照化复合肥FH125A50kg乐丰食品有限公70040%钾氮
2550178.5工集团司元谋金孔雀山东日照化水溶肥LS600JG15kg乐丰食品有限公22080%钾磷氮
420092.4工集团司元谋金孔雀山东日照化尿素CU22A50kg乐丰食品有限公70046%氮
1650115.5工集团司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零叁万肆仟圆整¥
5034000.00元第二条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口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标准(进口合同)编号为GB15063-2009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标的物按下列第2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具体如下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5日内进行验收
2、检验标准GB15063-
20093、检验方法双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3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付款
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结清
3、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1月5日前向甲方结清第六条合作约定甲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第七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6.其他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永仁县莲池乡住所元谋县黄瓜园镇法定代表人谭华颖法定代表人亢福康委托代理人谭华颖委托代理人亢福康电话电话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行云南省信用联社永仁县莲池乡信用社司农行元谋县支行营业室户名元谋金孔雀食户名永仁县莲池星茂科品有限公司技开发经贸有限公司帐号帐号年月日201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