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原告需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资格传统上原告资格的“直接利害关系”认定标准的滞后和与司法实践的不相适应性,使得公益诉讼等新型诉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德国法学家普罗斯基提出,应以三分法取代传统的二分法,把法分为私法、公法和社会法,为依法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1]按照传统的诉权理论,特定的国家机关、有关组织由于自身的权益并未受到直接的侵害,无从享有诉权,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在美国,立法对于原告资格采取开放多元的态度,始终处于不断拓展之中,除了个人、检察官、团体组织可以享有原告资格外,甚至动物、植物及文物等均可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美国以更宽泛的“不利影响标准”作为衡量原告资格的尺度,即只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不利影响,有关主体便享有原告资格,至于起诉人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说其正在遭受事实上的损害在所不论,只需要证明其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说有受到侵害的危险即可在德国,对有关集体或者公共利益的重大影响案件,如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等,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到案件诉讼过程中德国以特别经济立法的形式赋予团体原告主体资格,若第三人的权利遭受侵害,团体可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对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拓宽,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诉讼中,更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被赋予了原告资格2017年修正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J《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三章有关公益诉讼提起、管辖等方面内容的规定,在原告资格的认定上均未要求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通常与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后果并没有对其财产或者组织成员的人身造成损害,如果坚持《民事诉讼法》为普通民事诉讼设定的起诉条件的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由此可见,仅依靠利害关系人来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容易出现保护主体缺位的现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是特定的,并非普通自然人或者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均有权提起诉讼……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区,受委托的省级政府可指定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国务院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由受委托代行该所有权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省级政府包括31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地级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政府《若干规定》没有将原告限定在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而是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通常是机关法人,也可能是其指定的部门和机构,即有关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经过授权或者指定,也可以作为原告上述主体均系依据《改革方案》《若干规定》行使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和诉权的主体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证明其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获得授权的相关文件等法院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原告提交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认可其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