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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相关卫生falv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gwy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一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一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一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GJ规定的福利待遇一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沙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falv、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执业医师法》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提出的法定要求: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一
3.医师应当使用经GJ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贰一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规定的falv责任L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falv或者GJ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除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外,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规定应追究的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falv责任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4拒绝接诊病人的;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在突发事件处理行职务,拒绝gwy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工作中有关单位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和个人未履行职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责应承担的falv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在突发事件发生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期间扰乱公共秩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应追究的falv责任
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分级: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的分级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舌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生医疗意外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疗事故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生管理falv.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falv、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医疗事故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预防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gwy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医疗事故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预防与处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置中患者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gwy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权利()1发生医疗事故后的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发生医疗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事故后的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报告与处(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置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置发生医疗
①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事故后的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报告与处
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置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医疗事故的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医患双方当事人以互解互谅的精神自行协商解决
(2)医疗事故争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里旦旦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医药条例》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目的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范围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GJ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GJ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原则与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1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gwy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对中医医2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疗机构的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相关规定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3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1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falv、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gwy卫生行政对中医从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业人员的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相关规定3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中医药教育与科研:1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2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GJ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GJ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gwy卫生行政部门会同gwy教教育、科研的相关规定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gwy卫生行政部门制定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GJ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中医药条例》对中医4GJ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药教育、科研的相关规定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发展5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1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
②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职务1年以上工作的相关规定2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1GJ支持、鼓励各种方式发展中医药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GJ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GJ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ZF、单位、组织惠政策和个人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 F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整理、研究与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ZF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GJ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加强中医药资利用源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 F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4.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L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药品含义中所包括的内容
7.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要求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2生产药品须经gwy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3药品必须符合GJ药品标准gwy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GJ药品标准假药和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GJ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售假药1gwy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GJ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GJ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麻醉药品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精神药品管理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例》的相关规定外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曰常用量;其《处方管理办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法》的相关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二十四条规定,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法》的相关规定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五十条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有关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口]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的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个人设置的管理规定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ZF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处方的管理规定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第四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三十七条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关于禁止药品购销《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中账外暗中给予、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收受回扣或者其他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利益的规定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药品管理法》规定的falv责任
1.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有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回扣应承担的falv责任:1医疗单位的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GJ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的分类甲类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乙类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丙类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gwy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gwy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GJ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传染病防治管理原则是“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1GJ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GJ质量标准GJ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GJ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2)GJ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GJ建立传染病
(3)GJ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gwy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预防的相关制辖市人民ZF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度据情况予以公布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ZF备案
(5)GJ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gwy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gwy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医疗机构和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病预防控制机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构在传染病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防控制中的职符合GJ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责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GJ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gwy规定的或者gwy传染病疫情报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GJ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gwy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O传染病暴发、流行时,gwy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③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现传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染病时应采取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措施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falv、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控制方案;构发现或接到传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染病疫情时应采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取的措施
(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ZF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②停工、停业、停课;
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各级ZF部门在传品;染病发生时应采
④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取的紧急措施
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ZF接到下级人民ZF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报经上一级人民ZF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gwy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医疗救治援和接诊治疗,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相关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falv责任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gwy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gwy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与预案的主要内
②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容
③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⑤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⑥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1GJ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
(2)县级以上人民ZF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系
(3)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1)GJ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gwy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2)突发事件的报告情形和报告时限要求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突发事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ZF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急报告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ZF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Z F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gwy制度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告情形
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突发事件
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的信息发布
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GJ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gwy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预案的启
(1)预案启动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动与实事件应急预案,由gwy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gwy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施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决定,并向gwy报告
(2)预案实施
①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②根据突发事案的启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动与实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施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③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应急预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案的启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动与实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施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⑤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falv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