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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愤议内容2022土地使用愤议内容正文内容根据《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琳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地段,土地面积约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土地使用年限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年月日至年月Ho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羲见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元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第八条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榷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矜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市国土局(盖章)用地者(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_________0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土地使用愤议内容.docx》土地使用愤议内容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