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
(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
(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
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正规刊物或本校学刊上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半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累计满两个月下企业顶岗实践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很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在正规刊物或本校学刊上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具有一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累计满四个月下企业顶岗实践经历,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正规刊物或本校学刊上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二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累计满十个月下企业顶岗实践经历,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每年下半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每满五年可参照职责履行、新增资历等情况重新考核(认定)一次
(二)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人员组成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可选择申报、认定相关等级的“双师型”教师;已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根据“双师型”教师等级标准,需重新申报、认定相关等级;最近一年中累计1个月以上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与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或近一年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延缓申报、认定
(四)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书等,并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
(五)教学单位初审、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等级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六)人事处组织“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及认定工作
(七)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六、自动撤销“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情形
(一)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二)因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三)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四)其他应撤销的情形,如不服从学校管理(工作安排)或未履行相关职责等
七、“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一)每学年应承担至少1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二)再次认定“双师型”教师之前,有近五年利用寒暑假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6个月以上经历(可累计计算)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每学年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
2、承担1项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3、承担1项横向项目,并以学院名义签署项目合同,经费到位;
4、承担至少1门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
5、在正规刊物或本校学刊上有发表至少1篇关于实践教学的论文
八、“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享受津(补)贴,标准为初级100元/月/人,中级200元/月/人,高级300元/月/人
(二)在教师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学历进修、访问学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选派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
(三)学校的科研、培训经费使用时优先向“双师型”教师倾斜,优先安排带薪培训等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双师素质”、“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