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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料准备和考核细则中,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者是否需要有特别的准备?负责人有的,社会人士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进行学历文凭认证,非师范教育专业类人士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同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社会人士特别注意.关于认证级别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关于补修需要在指定机构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关于能力测试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学历条件申请3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教师认证进入受理材料阶段据了解,今年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已经进入了认证材料受理阶段相关事项如下规定调整户籍方面的规定有了较大的调整去年,经教育部门批准受聘任教于深圳学校一年以上并签有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也可以在深圳申请认定而今年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往年的学历认证须到市人事局验证中心办理,而今年有了调整申请教师资格者(除在编正式教师外),须自行到广东省学历验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学历认定认定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1,在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2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
4.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社会上其他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同一申请人一年内不能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补修条件2除了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还有两种人员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一种是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者;另一种是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插班毕业,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期间没有学过此专业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参加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受理时间月日~日是教师资格认证材料受理时间111530关于学历鉴定需要的时间,一般来说,省内的学历鉴定约需周时间,外省的学历鉴定需要1天时间国外的学历要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15鉴定,时间在个月左右2〜3基本材料有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份
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23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复印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近期小寸免冠半身照片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11.有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提供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9非在编正式教师提供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名原件和复印件咨询途径
10.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第条H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教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0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30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教师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⑴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⑶学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学生能力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说明其中对于幼教,上海由于幼教比较缺乏,去年还对于那些非幼教专业学历的人员进行为期个月的培训来择优录用)附普通话考试指南一一3-4会定期进行普通话考试,考试地点陕西北路号500普通话测试中心具体联系电话为62558388二,如果你不是师范类的人员,那么还得通过以下考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提出,凡年进入教师队伍2002的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教育方法概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有关考试的信息资格认定办公室每年都会举行培训班的,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900咨询电话62523047二,如果你具备了以上条件和通过了普通话考试和教育学方面的考试,该如何申请呢一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并拍摄数码照年领表时间春季2004月日月日;秋季31〜310月日月日(看来这次只能等到月份了)91〜910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参见填表说明,其中备注栏应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写明已取得过的资格种类和证书编号申请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统一拍摄的数码照《思想品德鉴定表》行由本人填写,行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负责人签1-34-11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瑞金医院(地址瑞金二路号,体检接待时间周
二、
四、六,上午点至点,周五下午点半至点半)19781113应届毕业生可以由毕业生体检代替©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年递交材料时间春季2004月日月日;秋季311〜325月日月日911〜925•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证明原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在正式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的同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费元另再交两张统一拍摄的数码照220◎领表和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周日不受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点在延安西路900号三楼◎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经认定机构认定通过,发出认定通知届时凭认定通知、身份证、交费收据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交《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信息测试的组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分别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学科专家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一般为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具体测试管理工作3-5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试方式和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者需参加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考试,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者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最后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10年月日发布实施)20009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项规定的条件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第*条H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颂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第四章资格认定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个30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二条H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5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早附则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