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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第一章我国事业单位的生产与特点第一节我国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在对外交往中,事业单位一词通常译为Institusion或Institusion Unit,其意思是“公共机关”或“公共机关单位”实际上国外并没有准确的与我国事业单位相对应的名词,但是有公立公益行政机构的称谓1963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将事业单位界定为“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J1965年5月4日国家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划分国家机关、失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草案)则规定“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1984年全国编制工作会议印发的《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施行办法》(讨论稿)则表述为“为国家制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活动,不是以国家积累资金为目的的单位,可定位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J上述三个文件均为草案或讨论稿,前后定义并不一致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J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对事业单位做了相应规定“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J研究以上种种定义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事业单位是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中最不规范的组织形式,其涵盖面宽、范围之广、类别之多,是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比拟的事业单位界定的含混,为其改革的推进设置了一道天然屏障综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将事业单位定义为事业单位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各级政府依法成立的,从事政府所交付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且资金补偿主要由政府负责的组织这一定义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并将其与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做了区别作为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由各级政府设立的;第二,承担政府交付的具体任务;第三,资金主要由政府供给第二节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