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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加强行政处罚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分为普通案件和重大案件两类,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区分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明确的事实、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合适的处罚幅度第七条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从业资格等措施第二章案件立案程序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立案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凡是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立案调查;
(二)对于投诉举报涉及的问题,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三)对于重大案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四)对于已经取证的案件,并可确认初步事实的,应当立案第九条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包括
(一)受理投诉、举报材料;
(二)核实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确定立案的事实和依据;
(四)形成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第十条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内容包括
(一)调取有关证据材料;
(二)问询相关当事人或者证人;
(三)进行现场勘查;
(四)鉴定、检验相关物品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章处罚决定程序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包括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
(三)法律依据和处罚幅度;
(四)处理建议和期限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的处罚决定、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理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第十七条对于较大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事宜,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委员会可以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委员会附件行政处罚呈批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
2.违法事实指被行政机关认定具有违法性质的客观事实
3.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支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处罚幅度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