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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风格入登记表》(表5)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供应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供应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准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风格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胜利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风格入登记表》(表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风格转登记表》(表6)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供应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供应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登载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九、关于托付办理份证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