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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引为规范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办法》《XX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XX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核定和上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统计当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等不设县(区)的地市,由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9月10日开始调查、核实和统计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形成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10月15日前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统计报告后,对上报的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含分县数据),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形成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10月20日前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地市级下拨省级冬春补助资金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已救助因灾生活困难地市级人数县级财政安排其他资金类别下拨时间文号财政安排(万元)(万元)(万元)(人)冬令春荒填报单位(盖章)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说明本表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在当年12月至下年5月的每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统计日期:年月日附件3市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台账填报单位(盖章)受灾人员需救助人“—(折)家庭情况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类型备注数通”发放县(市、受灾需需需需需需序县(市、受家农作因灾因因区)乡时间救□饮衣取医号区)身份电话住房户主灾庭物减死亡灾灾村人口(年/助粮水被暖疗证号住址倒塌账号姓名种类产绝(失致致号码月/人救救救救救码损坏类型收踪)伤病日)口助助助助助1234合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说明
1.第一责任人为局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副局长;直接责任人为业务科(股)长
2.本表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存档
3.其中“受灾种类”分为
①洪涝;
②风雹;
③台风;
④低温冷冻;
⑤滑坡和泥石流;
⑥其他;可填写序号
4.请在“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打<(“家庭类型”除外),其中“家庭类型”分为
①受灾特困供养人员;
②受灾孤儿户;
③受灾低保户;
④受灾残疾人家庭附件4市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工作台账填报单位(盖章)“T(折)家庭情况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类型受灾人员已救助人数县(市、通”发放序县(市、备区)乡号区)户主电话号受灾家庭需农作因灾因因需需需需注村人口身份住址受灾时住房需医账号姓名码种类类型救物减死亡灾灾a饮衣取证号间(年/倒塌疗救助产绝(失致致粮水被暖码月/日)人损坏收踪)伤病救救救救助口助助助助1234合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说明
1.第一责任人为局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副局长;直接责任人为业务科(股)长
5.本表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存档
6.其中“受灾种类”分为
①洪涝;
②风直;
③台风;
④低温冷冻;
⑤滑坡和泥石流;
⑥其他;可填写序号
7.请在“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打q(“家庭类型”除外),其中“家庭类型”分为
①受灾特困供养人员;
②受灾孤儿户;
③受灾低保户;
④受灾残疾人家庭
(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统计报告后,汇总本行政区域需救助数据(含分县数据),组织会商和评估,形成全省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10月25日前上报应急管理部
二、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制定
(一)县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
(二)市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
(三)全省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当年全省自然灾害及区域分布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需救助的重点区域分析;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占总需求比例的分析;省级财政需安排冬春救助资金总量测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突出冬春救助工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需求,优先做好因灾倒损房重建户,受灾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冬春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安排
(一)省级救助资金申请各地完成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申请冬春救助资金补助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资金申请报告(附上评估报告、含分县数据的需救助数据汇总表)应于10月20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情况、主要特点及造成的损失,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原因分析,本级财政投入情况,存在的资金缺口等
(二)市、县救助资金安排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到位之前,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提前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
(三)省级救助资金安排
1.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根据全省灾情评估结果和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按照省级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结合各地自然灾害情况、财力状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测算,制定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n月15日前商省财政厅办理
2.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是
(一)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行政村(居)委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经行政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二)实施分类救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倒损房屋、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因灾家庭人员致伤、因灾家庭人员致病等情况实施分类救助
(三)建立工作台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放救助款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本着“救灾款物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助款物的使用和管理,XX财政部门通过涉农“一卡(折)通”采取社会化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做好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登记造册,以便监督检查
五、冬春救助情况的统计上报
(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5月15日开始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形成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报告,填报统计表格(附件4),于6月1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
(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形成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报告,于6月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
(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形成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报告,于6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全省冬春救助资金实际分配和到位情况;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15日后,定期通报各地下拨进度,并对各地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信息公开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XX本级财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监督检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监督检查救助款物分配、发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3.工作报告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在冬春救助期间每月20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七、有关释义冬春生活救助是指各级政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两个时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附件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台账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工作台账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地(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需上级政府帮本级政府计助解决农业人口受灾人口划安排资金其中地区名称资金备注需口粮救助需饮水救助需衣被救助需取暖救助需医疗救助(人)(人)(人)(万元)(万元)人数人数人数人数人数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统计日期年月日说明
1.本表由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10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汇总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2.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