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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廉洁承诺书项目名称主办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甲方):合同相对方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乙方):为规范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在起草、签订和履行学院合同中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加强单位民事经济活动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甲、乙双方在起草、签订、履行学院合同时,遵守并承诺如下廉洁约定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要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办事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违反与所涉合同或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签订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甲乙双方单位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对签订本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廉洁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二)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安排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不得在乙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合同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民事经济活动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七)不违反其它与机关民事经济活动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和其它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
(四)不得暗示或提出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五)不得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合同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甲方推荐的分包单位或按照甲方要求购买民事经济活动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七)不违反其它与机关民事经济活动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甲方(签名及盖章)乙方(签名及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