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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用工制度,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组织、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劳动的用工制度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涉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即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见图)
8.1适用劳务派遣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1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有与开展业务200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适用劳务派遣的岗位和数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劳务派遣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具体而言,10%o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其中,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3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