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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表决权行使的方式从技术角度分析,业主表决权可以分为记名投票制和不记名投票制,现场投票制和非现场投票制其中记名投票制是指投票时标明业主身份的投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隐私,《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采用“房号”身份投票方式,仍然属于记名投票方式[1]反之,为无记名投票制记名投票制中每位业主事后均可查阅自己的投票信息,是否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一致,进而可以有效地防止被代表、被代理等舞弊现象,应当作为业主行使表决权的方式现场投票是指业主或其代理人到业主大会会议现场进行投票非现场投票是指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远程投票,例如传真、短信、微信、QQ等现代通信工具,另外,政府亦可主导建立统一的业主决策信息系统[2]非现场投票方式一般是全天24小时均可投票,大大降低了业主的投票成本,并且提高了业主参与投票的积极性,应当予以保障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