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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借鉴公司法关于现代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召集;若副主任也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可以由半数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临时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根据事项的紧急1程度可以立即召开,也可以接到提议后数日内召开,一般不应超过日10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委员,提前的时间由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般不应少于日通知的内容应当3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事由和议题、通知日期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的,其有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由此,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既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也是义务故而,无正当理由,不应当拒绝参会若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会,构成不作为,应当启动免职程序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若讨论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应当事前公开听取业主的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是否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差异较大,⑵如前所述,居民委员会参与业主组织治理具有正当性,但参与的程度与深度难以确定,笔者认可《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是否以及如何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即业主委员会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该规定既体现了居民委员会具有指导、监督、协助业主组织治理的功能,又对参与业主组织治理有一定的克制,避免过度参与,甚至主导业主组织治理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而不是强制居民委员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