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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在业主组织利益与委员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忠实义务要求委员应当以组织利益为重,不得把个人利益置于组织利益至上,换言之,委员个人不得利用职权以损害组织利益为代价谋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事实上,忠实义务是将“道德准则”入法,也是民法中的“帝王原则”之诚信原则在非营利法人制度中落实在英美法系中,忠实义务源自英国古老的信托法原则,即“不冲突原则”,受托人不得从委托人处牟取私利,只得为委托人利益行事违反忠实义务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委员将自己利益置于业主组织之上;二是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例如,自我交易,住宅小区需要统一更换单元门,委员自己或近亲属就是门窗销售商,委员利用职权便利使得业主组织与其自身交易,存在侵害业主组织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
[1]有的自我交易属于侵害业主组织利益的情形,自我交易也有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若有回避制度且程序合法,未尝不可所谓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英美法系)或善管义务(大陆法系),“遵守诚信原则,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应表现得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毋庸讳言,勤勉义务过于抽象,判断标准模糊如何界定勤勉
[2]义务,设定判断标准是个世界难题,若标准过宽,则容易导致义务虚化,不利于提高委员的积极性;若标准过严,则容易导致无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更何况没有报酬《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第条规定了注意义务的三个标准一是善意董事行
8.30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是一种主观状态,民事法律中判断是否构成善意的关键在于是否知情,若知情仍然进行不适当行为,不适当的行为则认定为恶意;若不知情,而实施相关行为则认为为善意二是注意注意的标准采用“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即是否尽到了一般理性人在类似情况下应当注意的义务三是行为目的董事依据其自己的判断合理地认为以符合组织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不能依据事后掌握的信息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委员从3事业主组织的治理活动,基于热心公益,应当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标准来要求委员。